常州市检察院发布首部“金融犯罪检察白皮书”

2021年01月25日 14:11:51 | 来源: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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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州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2017-2020年度常州市金融犯罪检察白皮书》,这也是常州市检察机关第一次发布金融类犯罪白皮书。白皮书中对2017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系统剖析金融犯罪的新态势、新特点、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金融类犯罪榜首

  2017-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80件310人,审查起诉案件234件672人,案件共涉及2大类17个罪名,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50件533人,金融诈骗类犯罪84件139人。

  从案件的数量分析, 2018-2019年为此类案件量的峰值。同时,这4年来,金融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重上升明显,案件数占比从0.8%升至1.1%,犯罪人数占比从1.7%升至2.3%,发案率呈明显增长形势。

  通过分析,检察官发现,之前始终高居金融犯罪案件榜首的信用卡诈骗罪,自2017年始,案发量和占比连续三年下降,榜首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代。2019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比重首次超过50%,2020年更是超过了60%。

  护住自家“钱袋子”,一旦“出手”难收回

  梳理了近4年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金融类案件后,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总结得出: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率激增,且往往因为涉及金额较大,追赃退赔很困难,为此,检察官们再次提醒公众,一定要谨防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因为一旦钱出手,再想收回将会十分困难。

  2017年以来,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36件486人,案件数是2014-2016年的5.04倍,涉案人数是2014-2016年的7.15倍。这些非法集资案件共认定造成经济损失68亿余元,涉及追赃案件共47件,其中42件为非法吸收存款案,认定经济损失61亿余元。

  “在这60多亿元的经济损失里,我们和侦查机关追回的金额只有6亿多元,两者之间的资金缺口足足有90%多。”市检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旭告诉记者。就如金坛区检察院2018年办理的某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全国8个省、自治区设立5个大区80余家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5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2万余人,至今未兑付的本金有人民币近17亿元。

  怎么防掉陷阱,检察官有话说

  在这次的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针对目前发案率激增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也常有疑问“这些受害人怎么就能心甘情愿把自己赚的辛苦钱甚至是养老钱拿出来的呢?”为此,记者找到了参与承办了多起涉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检察官李洪凯,让他为大家抽丝剥茧,做出提醒。

  1.提问:非吸类案件有哪些典型特点?

  回答:我们通过办理案件总结出了非吸“四部曲”:第一步是画饼,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用高利息进行引诱;第二步是造势,犯罪分子往往会组织例如发布会、产品推介会、体验活动、知识讲座、集体旅游等活动进行各种造势;第三步是吸金,犯罪分子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第四步是跑路,犯罪分子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

  2.提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参与人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回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人其实也是集资参与人,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后,集资者仍不能退赔违法所得的,应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3.提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参与人要如何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回答:首先,大家不要轻信高利诱惑,争取在源头上就不被骗。如果不幸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参与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求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有序、逐级表达自己的诉求,但不可以采取非法集会、非法上访、散布谣言、污蔑政府等过激或违法行为,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来源: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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