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民法典,镇江市民政局解读婚姻登记工作相关规定

2021年01月01日 17:11:46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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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对此,镇江民政部门对《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登记方面的工作规定也做了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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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婚姻法》相比

  《民法典》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典,新增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定范围,取消了婚姻登记机关对胁迫婚姻的撤销权,更改了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也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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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 蔡萍:但是新增了这个当事人要告知严重疾病的义务,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在登记之前如实告诉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话,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此外,民政部对离婚登记程序也做出了调整,由原来的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变成了现在的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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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 蔡萍:申请之日次日开始计算这个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30天之后,还会有一个30天的办理登记日期,在这30天之内,我们当事人可以去我们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办理期30天也届满之后,当事人仍然没有来办理离婚登记的话,我们就视为当事人撤消了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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