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众所周知,我国对伪造货币犯罪的处罚相当严厉,但有人不以为意,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记者今天(12.31)从连云港赣榆警方了解到,在连云港就有这么一名男子,竟然上网拜师学习造假币,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今年8月中旬,连云港赣榆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当地有人在网上兜售假币,随即组织网上网下同步侦查,快速锁定赣马镇男子吴某(男,31岁)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准确掌握了其作案窝点,随后将其抓获,现场查扣多台电脑、打印机、模具等作案工具以及20元面值假币1496张、50元面值假币98张。
面对满桌的假币、作案工具以及电脑屏幕上闪烁着的买家信息,吴某当即承认了伪造货币的犯罪事实。据吴某交代,他早前是一名“黑车”司机,每个月收入很不固定,今年4月份,一次偶然的机会在某QQ群里看到有人出售假币,好奇的他便买了几张,但是害怕出事一直没敢使用。
后来为了偿还债务,便产生了自己制作假币卖钱的想法,随后从网上买来“教材”学习,又购置了电脑、打印机、模具等制作假币的工具材料,从此走上了制作假币的犯罪道路。
吴某通过制作销售假币非法获利一万余元,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还有1594张总面值34820元的假币未出售。年仅31岁的吴某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如果不小心收到假币,也不要试图将假币再次流通出去,应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持有、使用假币本身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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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通讯员/王照诚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