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困难群众 江苏出台了这项“暖”政策丨评新而论

2020年12月25日 21:28:3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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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天(12月25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通过30条硬核措施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弱有所扶”。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

  据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近年来江苏省社会救助措施密集出台,救助水平稳步提升:目前,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45.2万户78.5万人,特困人员21.2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实施意见》围绕增强兜底功能,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同时,完善特困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

  此外,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合理确定救助水平,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由各设区市分档确定。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明确"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打造分类分层救助体系

  梳理《实施意见》,评新君注意到,此次《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在省级层面对“低收入家庭”作了统一界定,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明确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范围。据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实际工作中江苏专项救助政策已经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但各部门之前采用的低收入标准不统一。现在是在低保对象之外,为各部门实施专项救助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签对象,从制度体系设计上打破‘低保捆绑’‘悬崖效应’。”

  《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划分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不同圈层。根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实际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

  对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应该怎么给他们纾解急难呢?

  今后江苏将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逐步取消急难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确认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

  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额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急诊救助”模式,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视情给予临时救助,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需求及时转介专项救助或慈善帮扶,基本生活持续困难的转介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

  只需跑一次, “一证一书”即可申请

  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资源分散……这些是传统社会救助领域常存在的问题,如何让困难群众求助更便捷、救助更精准?

  《实施意见》还要求,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监测预警平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全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市、县三级联动核对机制已经建立,省级核对平台连通43家银行金融机构、10家省级部门,实现对救助家庭"房子、车子、票子"等16个项目的大数据核对。

  “三步走”实现改革目标

  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为了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困难群众"一户不少、一个不落",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江苏计划通过“三步走”来构建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筑牢底线。

  到2021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

  到2025年,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

  (来源:评新而论 记者/王敏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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