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最新人事任免!

2020年12月25日 16:19:3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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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5日,南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等,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21年1月中下旬召开。南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惠民出席会议并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通州湾”开发建设的议案办理和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编排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南通市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有关审议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市“两院”关于提请批准设立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草案)》。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庄中秋提请关于葛扬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会议决定,

  接受谢晓军、瞿刚、王世瑞、张明、戴辉、陈斌、周宗泉、严崇明、秦艳秋、吴建秋10名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任命葛扬华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

  任命顾汉忠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任命达培炎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程晋乐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明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戴辉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斌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小平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受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单晓鸣提请关于高红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会议决定,

  任命高红宇为南通市商务局局长;

  任命秦艳秋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倪建明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会议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任免王立朋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庄中秋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聚力聚焦“大通州湾”开发建设,努力在更大棋局上开辟新出海口、打造新增长极、跑出新发展速度;继续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已经作出的各项审议意见落实到位,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跟踪督促机制,加大社会公开力度,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按照市委部署要求,抓紧做好人代会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举行;依法监督、全力支持通州湾法检“两院”组建、履职各项工作。新任命人员要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更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南通“跑赢新赛程、勇当排头兵”汇聚磅礴力量,努力向全市人民交出勤勉履职的新答卷。

  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陈惠娟,副主任孙建华、黄卫成、葛玉琴,秘书长杨扬出席会议。副市长陈晓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恽爱民等列席会议。

  相关决定如下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下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南通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南通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南通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南通市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谢晓军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谢晓军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瞿刚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瞿刚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世瑞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世瑞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明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明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戴辉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戴辉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斌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斌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宗泉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宗泉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崇明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严崇明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秦艳秋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秦艳秋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建秋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建秋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葛扬华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

  任命顾汉忠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任命达培炎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程晋乐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明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戴辉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斌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小平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红宇同志为南通市商务局局长;

  任命秦艳秋同志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倪建明同志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立朋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吴晓晖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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