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门,大家是否有“腾云驾雾”的感觉?受小风、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今天(12月24日)上午,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2月24日10时起将Ⅲ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江苏省大气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空气污染将持续并加重,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自12月24日10时起 ,江苏省13市升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今天上午,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级别响应的通知》,自12月24日10时起,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对纳入豁免名单的企业、工地,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管控,切实做到差别化。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应急橙色减排项目清单,实施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
2、组织石化、焦化、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重点企业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重点行业短期深度减排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短期深度减排措施。
3、除重大民生保障工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抢险作业等施工工程外,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4、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5、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道路洒水抑尘强度和频次,减少道路扬尘。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6、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要及时合理调配车辆运输,倡导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7、按照《苏州市保障秋冬季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预警期间,市级分别由纪委监委、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园林绿化、城管、交通、水务部门以及市政府督查室、市攻坚办、大气办、扬尘办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8、一旦区域条件符合,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大气污染影响。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管控措施的执法督查,管控期间,各地、市级专项督查组每日14:00前报送强化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和检查情况。
根据《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来源:引力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