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我们该怎么做?江苏各界学者共同探讨强化政府责任 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2020年12月22日 16:29:1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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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记者/李明莉 李瑶 汪璐 实习生/席雨微)12月22日,由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妇联和南京市民政局指导,玄武区民政局主办益童基金会承办,江苏省及南京市、玄武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协办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与国家监护”全国研讨会在南京举办。一百多名儿童保护及相关岗位工作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等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在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以后,如何强化政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多部门联合,家庭、学校、社会整合力量和资源做好儿童保护工作,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与国家监护”全国研讨会图文直播实录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余瑞玉视频专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完善和修改是真正要解决的迫切大事,所以得到众多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应,其中包括江苏省高院夏道虎院长、连云港市委书记项雪龙、南航教授王立峰、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一平等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余瑞玉通过视频专访,在会上分享了自己在2018年向全国人大递交修法议案的经历,并提出了新的思考。“很多父母生了孩子还要养育孩子,要外出打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出台一些政策,比如说家里至少要留一个监护人在家,让孩子至少获得父母一方的关怀。未保法修订完善以后还要落实下去,就是要把脚踩在地上。”

  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余瑞玉代表联合律师、全国人大代表车捷等,共组织联络35名代表签名,形成集体议案《完善家庭监护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递交上会,建议修改完善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两年后,未保法修订完成,其中的家庭保护和政府保护章节中,就充分吸纳了余瑞玉和车捷等代表的建议。

  民政检察双引擎 将国家责任上升为法定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

  参与修订未保法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受邀参会,并现场做了新未保法的宣传解读。回顾修法历程,苑宁宁介绍,在监护问题上厘清家庭和国家之间的职责边界是最为关键的问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良好的家庭监护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国家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帮助和促进家庭监护的能力。当出现特定的情形时,国家应当替代家庭进行临时或者长期监护,做好“兜底”工作。新未保法中,国家责任直接转换为两个专章,即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原则上由民政部门承担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由检察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

  在南京,由《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指引,2016年就启动通过民政牵头未保工作的模式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副调研员谢春才介绍,法律赋予民政统筹协调的工作职责,接下来还需要政府出台更多的细则来配套,保障政府责任的落地。   

  民政部部级儿童保护社工专家童小军副教授和复旦大学教授赵芳分别在会上提出,在国家责任越来越强化的今天,通过政府推动多部门联合,构建长效机制非常重要。其中,尤其要注重儿童保护工作者的专业化建设。只有专业团队有保障,工作落地才有抓手。

  儿童保护 我们该如何做?

江苏省警官学院心理专家周朝英

  江苏省警官学院心理专家周朝英教授在谈及家、校、社联合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问题时,特别提到母亲和孩子的关系视角。现实生活中,母亲在自我价值不足的时候,往往会投射自己的阴影,把母子相处中即时的不愉快变成永恒的悲伤。“如果不是因为你,我早就如何如何了。”这样的母子关系会给孩子留下严重的创伤。

现场圆桌讨论

  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及台湾等地的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分别从受家暴、性侵儿童保护等视角,用线上连线和线下分享等方式,讨论了如何发挥民政、教育、司法、妇联、团委、社会组织社工等多方力量,资源整合,长效保护,推动儿童保护机制和模式的稳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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