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件码在手上 快递柜里的包裹被谁取走了?

2020年12月16日 19:56:0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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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了快递取件码,打开快递柜却发现里面空无一物,这是家住南京浦口的王女士最近遇到的事情。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今天(12月16日)上午,南京浦口警方通报了这起案件的侦破情况。那么,如果快递包裹找不回来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12月初, 王女士在网上购买化妆品,收到快递取件码后去快递柜拿包裹时,却发现里面什么都没有。和快递员联系,他坚持称,自己将包裹放进去了。

  接到王女士的报警后,民警调看了快递柜的监控,当时快递员确实将包裹投放进了快递柜。不久,有一名40多岁的女子来到快递柜前,直接打开柜子,将包裹取走了。

  民警根据监控,找到了取走包裹的李某。原来,当天快递员放进包裹后,没有将快递柜关严实,他也没注意到。在一旁的李某看到了,等快递员离开后,她打开快递柜,将快递取走,里面的保健品也被她拆开用了。

  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被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

  双12后快递量增多,元旦也将是快递高峰,民警对快递点和投送的快递员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

  如果遇到快递丢失的情况怎么办?《民法典》512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民法典》604条规定,买卖合同在收货人签收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签收之后,由买收人承担。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放进快递柜之前,快递员要征得买收人同意。如果没有征得同意,是不能放进快递柜的。 即便买收人同意放进快递柜,快递员也要履行核对快递信息,外包装无破损,放进快递柜关严等步骤。像本起案件中,因快递柜没有关严导致物品丢失,快递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833条,如果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对物品造成了丢失,如果之前有相应的保价约定,应该赔偿多少,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按照运费的若干倍来赔偿。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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