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在昨天启动沿江8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苏州市大气办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级别响应的通知》,要求自12月12日至13日,全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

《通知》明确,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
组织石化、焦化、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重点企业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重点行业短期深度减排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短期深度减排措施。

除重大民生保障工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抢险作业等施工工程外,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此外,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道路洒水抑尘强度和频次,减少道路扬尘。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实施应急预警管控时,重点企业要及时合理调配车辆运输,倡导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一旦区域条件符合,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大气污染影响。
(来源:融媒体新闻中心 陈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