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此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0期)》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其中涉及到南京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
记者今天(12月11日)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对两批通报提到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却大不相同,有的罚,有的却免罚,这是为什么呢?
两个被罚的企业,一个是南京聚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其销售的标称南京汤司令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广式五仁味月饼(热加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卸货时操作不当,未及时将月饼放入仓库,致使月饼被太阳晒了一段时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南京市六合区多优多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泗洪县双沟镇红粮液酒厂生产的紫坛坊囍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6瓶,共计3公斤,货值354元;已销售6瓶,共计3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了召回,因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经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储存时间过长,酒精挥发。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4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而另外一家南京市江宁区香梅炒货经营部,其销售的标称苏州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麦手撕面包(红豆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同批次丹麦手撕面包(红豆味)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68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
销售的标称江苏冠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同批次无蔗糖面包7.8公斤,共计7.8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7.8公斤,共计7.8公斤。
销售的标称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同批次黑米面包7.8公斤,共计7.8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7.8公斤,共计7.8公斤。
这些问题食品因均已消费完毕,故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该3批次产品的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引起的,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