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证”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车主厂老板勾结均获刑

2020年12月11日 20:24:52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我苏网讯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非法经营、运输以及存储。可总有一些人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今天(12月11日),记者从扬州仪征检察院获悉,一个长期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的“麻大胆”就站上了被告席。

  今年初,扬州市仪征警方接到举报,反映一辆可疑厢式货车驶进了陈集服务区,车内装有易燃易爆品。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打开嫌疑车辆的车厢,里面装了满满一车的烟花爆竹。

  经查,祝某是安徽天长人,在没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和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生意多年。

  为了能从江西、湖南等地购进烟花爆竹,他与泰州姜堰一家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主李某私下达成协议。

  今天,仪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方查明,祝某从2018年至2019年期间,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并将货品存在姜堰一家烟花爆竹企业的仓库内,其行为危害性巨大。

  而烟花厂老板李某等人明知祝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仍帮助其非法运输,并安排人员负责清点、装卸、仓储等工作,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

  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祝某、李某等人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共处罚金90万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