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男子“借壳”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法院判决非法运营

2020年12月11日 17:10:0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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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非法经营、运输以及存储。可总有一些人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甚至想出了借用经营资质的歪招。最近,长期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的祝某和其同伙就站上了被告席。

隐患!男子“借壳”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法院判决非法运营

  2019年9月,扬州仪征市警方接到举报,一辆可疑的厢式货车驶进了陈集服务区,车内装有易燃易爆品。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打开嫌疑车辆的车厢,好家伙,里面装了满满一车的烟花爆竹。

  扬州仪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吴久付说:“祝某在2018年以来,从江西、湖南等地私自进购大量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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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扬州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方查明,车主祝某是安徽天长人,在没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和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2018年至2019年期间,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并与泰州姜堰一家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私下达成协议,借用其经营资质,并将货品存在企业仓库内,行为危害性巨大。

  扬州仪征市检察院检察官秦秀琴说:“对公共安全有很大的隐患。他运输的车辆各方面的安全性都得不到保障,包括到地头的装卸都是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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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烟花厂老板李某等人明知祝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仍帮助其非法运输,并安排人员负责清点、装卸、仓储等工作,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祝某、李某等人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共处罚金90万元。

  (陶勇 王硕 扬州台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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