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外卖餐饮等空前活跃,随之而来的食品类纠纷也逐步增多。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如何索赔?电商平台标注“自营”的食品出问题,谁来赔偿?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明确了电商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
亮点一:提供免费餐食,安全责任不能免
《解释》明确了公共交通运输中的食品安全责任承担主体。第4条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有权主张承运人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并明确不论是免费提供还是有偿提供,承运人均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的安全性,不得以食品是免费提供为由进行抗辩。“飞机和火车本身是运输业务,但是运输服务过程中提供了食品,那就要保障食品的安全,如果不符合标准要承担责任,这样消费者就投诉有门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说。
亮点二: 消费者可主张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承担,而食品类纠纷的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解释》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三:全面激活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外,《解释》全面激活食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经营者只有在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经营者‘明知’的判断至关重要。《解释》第6条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做了进一步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对消费者来说这个“明知”是很难举证的,法律规定容易,但是操作中要证明有明知很难,这次明确了明知要素,符合这些条件就是明知。比如食品标注日期,明显是过期食品,或者做虚假标记这些都算明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说。记者了解到,《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