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0年1月—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3件290人,提起公诉1235件2702人,其中涉及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占一半以上。
同时,加大长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作为公益诉讼工作重中之重,1月—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62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71.3%;办结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64件,起诉276件,起诉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0%。
发布会上还介绍了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贩卖鳗鱼苗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案。案涉鳗鱼在2014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目前还不能实现人工繁育,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都禁止捕捞淡水中的鳗鱼。本案采用“绝户网”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的行为,不仅破坏长江鳗鱼资源,还对长江其他渔业资源和整个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检察机关对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禁用渔具、在长江禁渔区非法捕捞鳗鱼苗的行为以及非法收购、贩卖形成的非法捕捞联合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索赔长江生态资源损失,从根本上切断利益链、打击非法捕捞行为。2019年10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59名被告共计承担858.9168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某、秦某某等11人以收购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为由,提起上诉。2019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