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别慌,各类补贴撑你!江苏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2020年12月08日 11:39:0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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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江苏省人社厅日前会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登记失业人员现行可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办理时限等作出明确。

  根据《清单》,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可享受的扶持政策有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支持技能提升、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以及保障基本生活四个方面。

  鼓励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比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支持登记失业人员提升技能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支持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比如,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抵扣,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此次《清单》对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实现和范围都有适当扩大。比如自2019年12月起,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至12月。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标准原则上为当地3-6个月的低保标准。

  此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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