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12月4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要对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除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租房房贷等等之外,慈善捐赠、商业保险、大病医疗等费用,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你有遗漏吗?一起来看专业人士的提醒。
2021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部分纳税个人会面临登记信息失效、扣除比例变化、扣除项增减等问题。专业人士特别提醒,在申报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个人情况,细心填报,以免遗漏。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税务专业组负责人方立山提醒:“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都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有可能会把我们多缴的税通过系统退回来!”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些费用全是我们税前的费用。综合所得减除6万元的专项扣除,还有三险一金 ,子女教育费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其他,比如年金、商业保险,还有公益慈善捐赠等,都是可以进行扣除的!
那么,在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之前,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不同的纳税人又该如何填报个性化的确认信息呢?来看税务专家的详细指导。
子女教育费:12000元
子女教育阶段:幼儿园到博士研究生毕业
继续教育费:
学历教育4800元
职业教育3600元
住房租金:
省会城市和直辖市 14400元
二线城市 12000元
其他城市 9600元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12000元
每年只能在夫妻一方扣除
划重点!!!在收入比较高的那一方扣除比较划算!
赡养老人:
只能赡养自己的父母或者祖父母
≥60岁
独生子女 24000元
非独生子女 分摊不能高于12000元
大病医疗:
个人承担的1.5万元的部分以后可以申报扣除
超过8万元就不能再扣除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方晨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