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在不少人心中,《宪法》似乎是一部高不可攀、遥不可及的法律,其实,从我们出生,宪法就一直见证我们成长,伴随我们一生,我们享有的各种各样的权利也都是宪法赋予的,比如:人格权,健康权,受教育权。而《民法典》、《刑法》等等这些普通法都是将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具体化,也就是在落实宪法。今天(12月4日),在国家宪法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为了能让孩子们更直观、更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将模拟法庭搬到了课堂上。而法官们也现场说法,告诉孩子们“校园霸凌”可能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教室中央,由学生们扮演的法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正襟危坐,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读中专的黄某为了给好兄弟孙某撑场子,带着木棍赴约打群架,结果造成对方三人轻伤。经过审理认为犯罪事实清楚,同时鉴于黄某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构成聚众斗殴罪共同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六个月。
现场观摩的同学们意犹未尽,玄武法院少年庭的法官趁热打铁,从这起刑事案件引申开,告诉同学们“校园霸凌”不同于这起案件中的打架斗殴,而是一个学生长期重复地处于另一个或多个学生的身体、言语等暴力中。对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能力,不能通过《刑法》惩戒的加害人,同学们可以用《民法典》来保护自己。南京玄武法院少年庭庭长王萍介绍,“《民法典》中对校园霸凌造成的伤害,在人身损害赔偿上有了具体规定,也就是说,校园霸凌造成了未成年人身体伤害、精神伤害,被害人都可以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学校是孩子们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校园欺凌,学校如果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家长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也要一并追责。此外,法官也给孩子们画了一道“法律红线”,“未成年”不是挡箭牌,《民法典》明确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味着在受法律庇护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张家玮说,“通过今天这么一节特殊的法制课,我知道了,如果遇到校园欺凌,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让法律去制裁违法的人”。
学生翁睿泽说,“我也学到了很多,我之前只知道我们小学生有很多权利,要受到保护,但我现在知道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我们有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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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