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江苏检察机关出台举措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2020年11月18日 15:12:2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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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1月18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制定出台的《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在民营企业涉罪涉诉案件的办理上,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具体举措还需进一步强化。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涉民企案件6563件10304人,其中逮捕7528 人,不捕2776人;审查起诉涉民企案件20727件31149人,其中提起公诉27141人,不起诉4008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江苏省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总体上呈现“两多一少”的特点:即涉案人数多,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人数多,但不捕不诉的人数相对较少。这说明在江苏省检察机关,重惩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少捕慎诉、谨慎适用强制措施的司法理念在落实中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六稳”“六保”,关键是保企业。今年以来,省检察院持续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分析在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下,民营企业正在经受的各种经营困难和迫切的司法需求,并对各地积极探索且行之有效的措施机制进行总结提炼。《意见》共五个部分,二十五个条款。第一部分阐明了关于民营企业保护的四大司法理念,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法律监督重点以及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江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机制。为了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新要求,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意见》在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以新思维突破旧模式,积极创新履职机制,优化司法办案措施,力争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检察服务。

  《意见》中有很多举措优化办案方式,提升办案质效。比如,为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要求严格落实民营企业相关涉罪人员逮捕上提一级审批机制,加强上级指导把关;为了前移保护的端口,强化诉前过滤职能,《意见》规定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于不构成犯罪、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可以采取轻缓司法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介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有效畅通民营企业的救济渠道,《意见》规定了“涉民营企业信访快速处理机制”,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实行首办负责、优先办理、跟踪督办、限期反馈;为了给正在服刑的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处理企业事务提供便利,积极与监管场所协作探索开设处理企业紧急业务的“绿色通道”,通过视频实现“家门口的探监”。此外,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实行全面监督,也是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意见》指出了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不同监督重点,坚决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错误追加民营经济主体为被执行人等突出问题,全面保障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检察院还组建了“护航民企”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真正“转理念、动真格、出硬招、见实效”,把《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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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杨尔希 余根网 通讯员/占东东 王岩 朱琬婷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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