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1月14日)获悉,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的意见》,着力解决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的专业支撑不到位、经费保障不统一、医患纠纷调处程序不规范、医疗机构参保不一致、预防防范措施不得力等问题。
为解决医患纠纷调处专业支撑不到位问题,《意见》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小组,市及县(市、区)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和医学专家人才库资源,为重大复杂医患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立法官、医调人员“医调工作微信群”,形成化解重大疑难复杂医患纠纷合力。同时明确,各级政府通过加大投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医疗服务,全面降低医患纠纷发生风险。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还强化程序保障,着力解决医患纠纷调处不规范问题。规定市及县(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及理赔服务。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可通过院内调解方式进行。医患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审核确认、收集材料、咨询专家后,在专业意见和鉴定意见基础上开展调解,需要通过医疗鉴定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意见》还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参保不一致问题,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市、县(市、区)推行共保体承保模式,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共保体,分担医疗风险。《意见》还进一步规定,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齐治安保卫人员,严防管制器具和其他危险品进入医疗机构。在门卫室、分诊台、护士站、门(急)诊室、患方投诉、纠纷调解等重要场所安装一键报警和对讲装置,实现与医疗机构监控中心或者公安110联网。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加强治安巡查。司法机关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堵塞大门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对伤医、闹医、辱医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侦查、起诉、审判,形成强大威慑力。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编辑/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