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记者今天了解到,为推动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服务民生,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紧扣畅通渠道、完善机制、加强成果转化“三项重点”,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促进民主立法厚接地气、更富实效。
拓宽渠道 做实前端征集
通知要求,要完善立法民意征集区,将司法所现有“一所五站点”中的“立法民意收集点”升级为“立法民意征集区”,征集区要有电子显示屏或告示栏、制式登记表、与立法相关宣传资料,并有兼职解说员,为群众答疑释惑。通知要求,年内各地征集区建成率100%。
通知明确,以县级为单位组建“立法民意咨询库”,吸纳律师、新乡贤、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加入,年内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立法民意咨询库”。加强与执法监管、监督联动,主动对接公安、城管、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了解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法规规章适用中的问题,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发挥企业、社区执法监督联系点作用,收集企业、群众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反映的立法问题。建立网上线上通道,整体上形成集查看、下载、提交功能于一体的“直通渠道”。
完善机制 推动成果转化
通知还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征集机制、汇聚机制、需求反映机制等。通知要求,将每年5-6月、11-12月作为“立法制定项目建议征集月”,通过立法民意征集区、“立法民意咨询库”及调研走访等形式,向群众征集立法制定项目建议。探索将“立法民意征集区”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点”,同时发挥“立法民意咨询库”作用,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立法活动。
为更好地推进成果转化,通知进一步明确,省厅和设区市司法局立法部门对征集的有价值的立法制定项目建议,积极提请纳入本级年度立法计划;对征集的立法草案修改建议,及时组织研究,按立法程序规定依法处理。加大通报奖励力度。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通报表扬机制,对立法民意征集成效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高涵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