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网上电商名义上开展促销,但实际上价格却“先涨再降”,但这样的促销猫腻,以后就玩不了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该新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近年来,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暂行规定提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双十一来临前,他们已经要求电商在网络上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的概念。
“经营者在促销活动开展的前七日内,在同一经营场所有交易价格,交易记录的为原价,如果前七日没有交易记录的话,要以最近一次的交易记录为原价。”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科科长潘维说。
此外,暂行规定提出,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监管部门提醒,“双十一”网络购物时不要被个别网店过于低廉的商品价格所吸引,不要轻信商家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或者只看宣传图片。
“要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保持长期关注,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在消费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经营者提出出示原价。经营者在降价前应当保留原价的销售记录和核定价格的依据,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出示。”潘维说。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