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母“怄气”,扬州一14岁男孩把父亲的汽车开跑了

2020年11月06日 13:44:4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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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前不久,扬州一名刚满14周岁的男生因与父母赌气,竟独自将父亲的汽车开走了,所幸,没有发生意外。 昨晚(11月5日),孩子的父母带着孩子到当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警方向记者通报了案件的详情。

  11月1日晚10时左右,扬州市公安市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刘某某报警称,他的儿子刘某甲(14周岁,化名,初中在读)因与家人赌气,将他的汽车开走后不见踪影,一家人全部出动,寻找无果后报警求助。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运东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当晚11时在滨河路发现被刘某甲开走的车辆,但小孩并不在车内。后来,刘某甲的家人再次发现他时,他已在家里呼呼大睡。 

  第二天,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将这起案件移交到交警一大队作进一步处理。据调查了解,事发当晚,刘某甲在家玩母亲的手机被发现后,手机当即被收回,同时遭到母亲一顿呵斥,责令他抓紧学习完成作业,刘某甲与父母争辩后,心情不好,趁父亲不备,将放在茶几上的汽车钥匙拿走,下楼后,一头钻进车辆并发动汽车,刘某某发现儿子偷拿钥匙后,急忙追下楼,但刘某甲将车反锁,并不听父亲的劝告,将车从小区南门开走了,刘某某没有及时赶上。 

  据刘某甲称, 他在小区周边道路上转了一圈后,越走越怕,索性将车停在小区东门附近的道路上,下车后,又在附近的公园里徒步走了一段时间,此时已近深夜11点,刘某甲感觉十分困乏,步行回家后,没事人似的倒头就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甲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鉴于当事人刘某甲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他不予行政拘留。11月3日,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通知孩子的父亲即车主刘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 

  经核查后确认,刘某甲系偷拿其父亲的汽车钥匙后将车开走,未发现车主刘某某故意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相关行为。故警方不对车主进行处罚,但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刘某某有监护责任,警方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11月5日晚,当事人刘某甲放学后,在父母的陪同下到交警一大队接受处罚。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刘某甲无证驾驶行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罚款由其监护人负责缴纳。同时,民警当场对刘某甲进行了批评教育。 

  【交警提示】 

  孩子的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勿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准驾资格的人驾驶,更不能交给未成年人驾驶!日常生活中,为避免悲剧发生,同时也提醒家长莫让未成年人非法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祝隽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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