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实施民法典?江苏制定了“说明书”

2020年11月03日 18:25:5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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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3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出台的《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小到日常购物、衣食住行,大到成家立业、生老病死,民法典几乎无所不包,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实际上,民法典不仅仅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私权利,也对公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约束,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法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近期正式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这也是我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政府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专门性文件。那么新出台的意见有哪些新内容和新亮点?距离民法典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江苏又如何保障这部“百科全书”真正落地?今天的发布会给出了答案。

  回应需求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贯彻实施民法典,行政机关要把握权力边界,既不能“越俎代庖”,又不能当“甩手掌柜”。如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框定公权和私权的边界?《意见》紧扣“让法治成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目标任务,提出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切实加强公民民事权利的行政保护和行政救济,更好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

  “这一规定以更充分、更高效实现和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关注涉及民生的相关民事权益维护与保障,切实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眭鸿明表示。

  记者注意到,以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是此次出台的《意见》的鲜明特色。

  比如老百姓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意见》在全面坚持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工作等,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陈庆明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定期组织筛查线索,进一步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

  再比如大家普遍关注的社会治理方式,《意见》根据民法典关于社会主体参与并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立法精神,提出切实发挥律师、公证、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利;切实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作用,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意见》明确,把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同时提出,要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提高效率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许多民事权利的有效实现需要经过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江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目前全省83.6%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综合受理,13个设区市累计推出“一件事”改革事项980余项,90%的地区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旻介绍,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的办理程序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意见》提出,要制定江苏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同时还明确,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加快推进“苏证通”建设应用,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门通办”。

  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见》明确,加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加快构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和示范点创建,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这一系列的措施,将有效指导、监督行政机关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经营,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眭鸿明说。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记者注意到,民法典在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等多项条款中彰显诚信原则的价值导向,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政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省发改委副主任祁彪表示,通过法规制度建设和实施,确保江苏诚信建设依法依规、扎实有效推进。

  强化配套 广泛持久开展普法工作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旧的法规规章如何废止、修订?新制定、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如何确保与民法典基本精神、原则和规定保持一致?《意见》明确,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供给,围绕民法典各项新规定新精神新要求,及时研究、推动完善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记者注意到,江苏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表示,通过对17214件相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江苏确认废止、修订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97件,主要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登记、非营利法人一般规定、婚姻登记、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处分等。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而在最近一些新的法规规章的审查修改中,省司法行政机关也严把“审查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比如《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根据民法典规定明确,因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草案)》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特别法人,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就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对民法典绿色原则、用益物权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内容作出具体回应,等等。

  此外,省司法行政机关还将广泛持久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部署了“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民法典“十进”、民法典“千场”专家巡讲等系列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意见》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制定了“说明书”,为保障民事合法权益制作了“施工图”。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表示,下一步,将全力推动《意见》贯彻落实,真正使纸面上的意见要求变成现实中政府及部门的行为规则,真正把民法典法律优势转化成政府治理效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人民权益保护的源头活水。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高涵 杨帆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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