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南京将迈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而这部关乎850万南京人生活的法律,诞生的过程也有其创新之处,在全国,首创了"体验式"立法新模式。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部法律到底是怎样炼成的。
垃圾分类是“小事”,但也事关民生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群众关注度高,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参与。为了让《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条例审议时间“破例”推迟了2个月。二审时间由4月下旬调整到6月下旬,审议时间延长2个月。在此期间,南京市人大开展了万人问卷调查、万名网友在线交流、立法听证会和立法协商会。首次就立法征求驻宁部队、大专院校意见。首创了"体验式"立法模式,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所在的31个小区和6家工作单位列为试点对象。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夏德智表示,因为参与立法的委员全都参与了全程,所以在讨论条例的时候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24日,经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提高住宅区投放准确率、规划落地和设置规范、行业监管、不规范分类的拒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南京有个和其他城市不一样的特点,就是注重激励与约束并济,在条例明确强调要发挥宣传与教育的功效,坚持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违反垃圾管理行为设立必要的处罚,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垃圾分类义务。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运制度,这也是从源头规范垃圾分类行为的关键。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立法处处长张倩解释,垃圾分类有一个很大的目标就是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定时定点的制度就是推进垃圾减量化的重要举措,定时定点的本质就是通过适度的不方便,实现长期垃圾产生量的削减,实现居民、全社会意识的共同提高,自觉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
此外,《条例》建立了全流程管理链条,要求政府带头、明确垃圾产生者责任、确立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垃圾分类进小区的主体责任;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的收集、运输、处置环节作出全面规范;完善收运全流程管理,建立生活垃圾拒收制度,以此倒逼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的落实,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元国璋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