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保部门“送政”上门 主动消除群众误会|我苏特稿

2020年10月26日 18:26:1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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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10月19日上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祝井贵走进《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就医保个人账户缴费调整、医保报销比例等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节目中,常州市金坛区残疾人张女士反映说,她明明是肢体一级残疾,但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却将她的伤残等级显示为“三级”?这会不会影响她的医保报销额度?10月20日,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专程赶往常州市金坛区,对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走访了解。

  祝井贵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

  “一级伤残”缘何变“三级”?

  常州市金坛区市民张女士多年前遭遇车祸,导致身体残疾。近日,她在金坛区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医保业务时发现,自己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的伤残等级为“三级”。

  金坛社保中心医保窗口

  “金坛区医保中心电脑上登记我的伤残等级是三级,这让我非常奇怪,我的残疾证上明明是一级伤残。”张女士表示,“国家给予残疾人的补助和(残疾人)父母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

  “一级伤残”怎么会变成“三级”?节目播出后,常州市、金坛区两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和张女士取得联系,并对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张女士所说系统内的“三级伤残”,实际上是指系统参保人信息 “免缴类型”一栏中,标注的“三级以上伤残”

  张女士的免缴类型被标识为“三级以上伤残”

  金坛区社保服务中心副主任赵钟会告诉记者,根据金坛区有关文件精神,三级及以上伤残残疾人都可享受免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因此在医保系统中,三级及以上伤残归为同一类免缴类型,张女士的伤残等级并没有降低。“我们根据的是残联提供过来的名单,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含一级二级三级,都属于免缴保险费的对象,所以我们是归为一类处理的。”

  三级医保部门当面解释政策 投诉群众表示满意

  此外,张女士还在节目中提出疑问,伤残等级标识为“三级”,会不会对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待遇造成影响?金坛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戴华云介绍,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医保参保人报销标准完全相同。同时,张女士有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残疾人两项补贴中 “医疗救助对象”的标准,因此,医保报销比例不会上浮。

  有关部门向投诉群众讲解政策

  10月20日上午,省、市、区三级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当面一一解答了张女士的疑问。“该享受的待遇政策不会有什么改变,我都明白了。”对于他们的答复,张女士表示满意。

  对此,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秦宁表示,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继续提高经办管理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参保服务。

  “国家近几年纷纷出台了很多很好的惠民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就尤为重要。下一步,我们还要积极提升我们的经办管理水平,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落实水平。”

  (我苏特稿记者/ 俞声扬 编辑/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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