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10月21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分组审议。条例(草案)提出,拟创制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举报、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等10个特色制度,推进南京社会治理法治化。
与此同时,拟对社会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人员,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是一部以法治方式强力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地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都不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条例(草案)》从三个维度打造特色制度,一是固化南京地方实践成功经验,二是借鉴外地以及国外先进治理经验,三是关注吸纳社会治理理论研究成果。
10月16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等7名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和天津大学的法学“大咖”,在“云端”齐聚一堂,对《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建议稿)》进行在线论证。这是南京市人大机关首次通过远程视频“网聚”全国专家开展立法论证。
“这样的座谈论证会,我们组织了26场。”姚正陆告诉记者,市人大成立了由监察司法委、法制(工)委、市委政法委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立法调研、制度设计、课题评审、研讨论证等工作,召开了近40场协商推进会,听取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基层一线人员的意见建议,对14个子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审,编发工作专报10期。
“坚持问题导向,以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堵点,是条例的重要特点。”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宋晓辉告诉记者,工作专班先后通过深入调研走访,梳理总结出“社会组织活力不足”"大数据运用不充分"等社会治理10个方面的问题,一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调整。
她向记者举例,社区行政化色彩过浓是基层社会治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基层反映社区减负不到位,束缚其治理活力的释放。为此,《条例(草案)》建立了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制度,推动社区去行政化,回归自治本位,增强治理活力。
《条例(草案)》充分吸纳了社会治理理论研究成果,创制了10个特色制度。在建立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制度方面,《条例(草案)》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四级社区治理一体化平台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为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应对等提供智能化支撑。
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分流处置机制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引导当事人按照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次序,优先选择简便、快捷、低成本以及有利于修复关系的方式化解纠纷。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医患纠纷,《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医学会、人民调解组织、保险理赔机构等协同参与、联合调处,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通讯员/路菲 肖日东 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