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三十余吨 洪泽湖全面禁渔后首起移送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案件

2020年10月17日 09:07:0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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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对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的山东籍犯罪嫌疑人刘某东,以及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国、马某刚等13人依法移送审查起诉。这是洪泽湖全面禁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案。

  今年的3月份,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洪泽湖老子山区域有一辆山东牌照的货车隔三差五地就会过来收购鲤鱼。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展开对该货车的侦查工作。很快,民警便掌握了山东籍嫌疑人刘某东的行动轨迹。“他是早晨开车从山东微山湖出发,下午五六点钟到洪泽这边,到老子山这边开始收购鲤鱼,夜里面十点钟左右回到山东,凌晨两三点再把鱼卖掉,正常是三天左右就到老子山来收购一次。”

  在洪泽湖实施全面禁捕之前,每年的2月1号到6月15号是洪泽湖的禁渔期。此时,鱼类进入繁殖期,而山东籍嫌疑人刘某东大量收购鲤鱼必将带动一些渔民铤而走险,非法捕捞,从而破坏洪泽湖区的渔业生态资源,对湖区生态造成恶劣影响。为了维护洪泽湖生态环境,有效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贩卖行为,民警对跟刘某东有密切接触的鱼贩子展开秘密侦查。发现了山东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东到老子山以后和他接触的刘某江、周某等都涉嫌非法收购水产品。在此基础上,民警很快锁定了涉嫌非法捕捞的渔民马某刚、刘某国、杜某平等人。

  确定了从涉嫌非法捕捞到非法收购全链条上的嫌疑人之后,民警迅速制定了详尽的抓捕方案。洪泽公安分局组织60余名精干警力,分成六个小组,对十多名嫌疑人展开统一抓捕行动。

  在抓捕现场,面对神兵突降的民警,嫌疑人刘某忠的嘴还挺硬,硬说自己的鱼是人家在鱼塘里电捕的。再狡辩,也掩盖不了禁渔期非法收购渔产品的犯罪事实。

  经过审理查明,今年2月份洪泽湖进入禁渔期以来,刘某国等人利用洪泽湖老子山附近水域水位低、鱼虾聚集繁殖之机,采用地笼网等禁渔工具实施非法捕捞,日均捕捞量达两三千斤,犯罪嫌疑人周某勇、周某保专门负责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转卖给刘某忠,再由刘某忠转卖给山东籍嫌疑人刘某东等人,该团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三十余吨、涉案金额高达14余万元。目前,本案已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犯罪嫌疑人13人,另有6名情节轻微者被移送渔政部门处理。其中13名嫌疑人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

  在此,民警也要向喜欢铤而走险的人发出警告:在洪泽湖已经全面禁捕之后,千万不要再动歪心思,否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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