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好心人帮助,多年坚持喂养流浪猫 南京“胡阿姨”回应网络漩涡

2020年10月13日 10:33:4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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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南京市民胡阿姨制作食物、喂养流浪猫,引发了广泛关注,有不少爱心人士捐款帮助她。不过,最近有市民反映:胡阿姨的网络平台账号擅自挪用他人视频,真实性存疑。此外,还有网友质疑:大家捐助的爱心款究竟用到哪里?一时间,胡阿姨陷入“网络漩涡”中。那么,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呢?

靠好心人帮助,多年坚持喂养流浪猫 南京“胡阿姨”回应网络漩涡

  【靠退休金和爱心人士帮助 多年坚持喂养流浪猫】

  10月9号下午4点,南京南湖东路与玉塘东街交叉口,胡阿姨和往常一样,在路边卖着旺鸡蛋,同时给流浪猫准备食物。胡阿姨今年60岁,是个老南京。她告诉记者,过去二十年,她坚持在南湖附近喂养流浪猫,现在有上百个投喂点。从晚上八九点开始,她每天至少要花四五个小时喂猫。

  胡阿姨告诉记者,自己不抽烟、不打牌、不喝酒,一样爱好都没有,就是每天去喂猫。至于自己为啥这么执着爱猫咪,胡阿姨坦言,这些被遗弃的流浪猫叫得特别惨,很可怜。

靠好心人帮助,多年坚持喂养流浪猫 南京“胡阿姨”回应网络漩涡

  记者和在周边一些居民也亲眼见证,胡阿姨确实整晚在喂养流浪猫。

  此前,胡阿姨还每月花4000块租房养猫,并用一辆破旧的“依维柯”在路边饲养流浪猫狗后被取缔。胡阿姨说,自己退休金仅1000多元,为了能继续救助流浪猫,她曾公开募捐,也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爱心人士自发捐粮捐款,救助才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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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阿姨被举报 在网络平台上挪用他人视频】

  这两年,胡阿姨的身影经常出现在网络平台上,比如,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就有一个名为“南京胡阿姨爱心猫狗之家”的帐号,实时更新胡阿姨喂养流浪猫的视频。不过,南京的一家流浪猫基地“糗糗庄园”向记者反映,胡阿姨的网络账号上,曾擅自挪用过庄园救助流浪猫的视频。

  “糗糗庄园”工作人员张鑫说,今年的8月29日在南湖沿河村公交站台救助了三只小奶猫,也在群里发布并完成。第二天在南湖喂猫胡阿姨的网络平台上面,就出现了胡阿姨告知大家这三只小奶猫被她救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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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阿姨承认:视频的确发错了】

  对此,“糗糗庄园”质疑:胡阿姨网络平台帐号直接搬运他人视频,有欺骗网友之嫌,真实性存疑。对此,记者求证了胡阿姨,胡阿姨坦言,视频的确发错了!该网络帐号上的视频是找家人朋友拍摄的,但发布视频是一个网名叫“仓鼠君”的义工。

  胡阿姨承认,义工“仓鼠君”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时,没有和自己核实清楚。而“仓鼠君”在网络平台上解释说,自己不是南京人,发错视频是自己对南京南湖地区不熟悉。胡阿姨表示,后续会加强管理,不会再发布不确实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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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助人质疑:为何爱心捐款和使用情况没有公开?】

  过去一个月,胡阿姨网络平台发错视频的事不断发酵,也引发一些网友的质疑。从2016年开始,全国各地就有爱心人士向胡阿姨捐粮捐款,湖南长沙林女士在2018年5月从网上知晓胡阿姨后,就加入一个救助微信群,并三次快递捐粮,也眼看着很多网友捐款,她也保留下相应的截图,但最终钱是怎么用的,没有公开。

  除了网络捐款,还有一些人现场捐了现金。南京市民李女士之前陆陆续续捐了有近半年的猫粮,突然有一天平台找到李女士。对方告诉李女士,现在已经是网络平台的红人了,全国各地人很多人给猫粮,但是需要一笔2000块钱的现金。

  李女士表示,爱心款是给了,但胡阿姨从未公开过使用情况。

  对此,胡阿姨回应,2000块钱现金用来交湖西街的猫房房租。

  【捐款接收、使用大多靠义工 后续可以公开】

  胡阿姨表示,由于自己不识字,捐款接收、使用大多倚靠义工。记者发现,胡阿姨的义工曾在微信公众号“胡阿姨爱心猫狗之家”更新过一些收款和消费记录,但更新了2018年6、7、8三个月,后续就没有更新。胡阿姨表示,后续没有公开,也是因为跟当时保管财物的义工发生了一些纠纷。对此,当地派出所也证实,有纠纷记录在案。

  现在,为确保善款安全,她已经找了几个值得信任的人共同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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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公开募捐要合法 接受善款要公开】

  那么,胡阿姨能否接受捐款,又是否应该公开账目呢?对此,律师表示,正常领养和喂养流浪猫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救助流浪猫费用开支大,是可以公开捐款的,但按照《慈善法》等相关条例,公开募捐需要通过合法途径。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建豪说,比如通过一些慈善机构来对外发布消息进行筹款,这是可以的。作为个人或企业来说,没有公开募捐资质,是不能够对外公开募捐的,这在法律上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对于一些企业或个人定向给被救助者胡阿姨一些爱心捐款,是不违法的,但前提是必须用在救助上。

  凌建豪律师说,这些钱必须要按照捐赠者当时捐赠的意图来进行使用,比如说只能用在流浪猫的喂养或领养上,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律师也认为,作为被救助者应该定期去公开账目,捐赠人也有知情权。如果善款未用在约定用途上,可以按《合同法》规定撤销赠予。

  迟到的“第三双手”,何时能让善心真正“归位”?

  无论是公开募捐还是接受捐款,都应该公开捐款使用情况,这也是捐赠者应有的知情权。如今,在网络平台上,还有很多救助流浪猫狗的人,其中一部分主要都是依靠爱心捐款维持。但问题是,救助动物本身无法可依,而接受捐款、捐物也属于民间救助,缺乏有力的第三方监管,即便公布善款使用情况,恐怕真实性也难以信服,以至于一些救助流浪猫狗的人广受争议和质疑。可见,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必要性,既能物尽其用,大家也能放心捐款捐物。此外,对于真正从事爱心善举的人,我们也要多一点包容,帮助他们把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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