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项目设立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执行……江苏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12日 16:15:5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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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现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今天(10月12日)了解到,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修改《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省政府今年正式立法项目。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强化项目设立管理,规定专项资金设立应当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者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省对市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市县承担配套资金,并且统一设立程序和执行期限。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执行,《办法》还规定硬化预算约束,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优化涉企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变直接投入为间接引导,逐步减少并退出竞争性领域。规范预算调剂,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资金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对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可以采取调整用途、收回资金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同时,《办法》还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考核,建立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未设置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落实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设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强化监督考核,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监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过程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办法》还体现了管理改革方向,要求科学划分和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职责,压实各方责任。省财政厅负责总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设立申请、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管理流程。增强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凡是由市县直接实施更为精准、便捷、有效的专项资金,尽量将审批权限下放市县。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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