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江苏出台省级层面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2020年10月12日 11:28:1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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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仲裁发展促进会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仲裁机构规范化水平,发挥好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省仲裁发展促进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全省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统一量化标准要求。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紧贴江苏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内容更加全面广泛,从仲裁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案件办理、仲裁庭场所建设等4个方面列出了14项规范内容,基本覆盖了仲裁机构日常运行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

  《指导意见》的标准更加细化量化。规定各仲裁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仲裁委主任会议、委员会会议,秘书处(或办公室)至少向委员会报告工作两次;强调参照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民商事案件的书记员力量配置仲裁秘书,制定首席、独任仲裁员产生规则,仲裁员和仲裁秘书每年培训时长分别不少于30、50学时;要求引导区、等候区与仲裁庭分区设置,引导区面积不少于15平方,单个仲裁庭面积不少于30平方,仲裁庭数量对标年办案量按比例配置等。

  为了更加贴近当事人和仲裁委的实际需求,《指导意见》还进一步要求,吸收采纳仲裁机构意见建议,结合各仲裁机构实际和仲裁工作发展趋势,提出了仲裁秘书统一着装、建设网络仲裁庭、开发远程庭审系统等探索性指导要求,对仲裁案件的投诉处理程序也作了明确。

  《指导意见》既提出了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规范,也强调了针对当前工作薄弱环节的专门性规范,还对推进下一步仲裁业务发展作了超前考虑。省仲裁发展促进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文件,旨在通过这项探索性的工作,在全国先行尝试,为建成全国性的规范化建设标准提供实践范例。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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