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河长办出台《进一步压实乡村河长责任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意见》,明确乡镇级、村级河长要以维护农村河道功能良好和生态健康为目标,突出做好河道巡查、清淤疏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农村河道较多、有条件的村,可设立村级河长制工作站;县级、乡级总河长应当协调加大农村河道管护经费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鹏、吴刚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日前,省河长办出台《进一步压实乡村河长责任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意见》,明确乡镇级、村级河长要以维护农村河道功能良好和生态健康为目标,突出做好河道巡查、清淤疏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农村河道较多、有条件的村,可设立村级河长制工作站;县级、乡级总河长应当协调加大农村河道管护经费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鹏、吴刚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