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 “养老用房”强制性标准近了。
10月9日《淮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10月15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应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性质和用途。
征求意见稿对养老服务用房标准划定了建设“红线”,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小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征求意见稿对
养老服务用房选址
作了明确
突出方便、适用、好用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用房”产权应无偿移交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由街道(乡镇)管理,归社区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这些养老服务用房出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长期闲置或者擅自拆改,但可按照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
来源:淮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