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我省三市开始严查!

2020年10月01日 17:47:1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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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我省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启动以来,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可谓空前。从今天(10.1)起,淮安、镇江、连云港海州区等地也将开始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上午九点,在淮安市区淮海北路、解放路等各主要路口,交警部门正在对经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检查。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由于未佩戴头盔被民警拦下,驾驶人王某称自己早上刚洗的头,有点潮,就没有戴头盔。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警告,并处以罚款。

  淮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柴伟表示,希望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记得佩戴头盔而不是携带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只能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对于5岁以下的,警方建议是要安装安全座椅。

  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我省各地成效显著。以南京为例,近两个月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11.9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5%。

  在宿迁,交管部门除了上街查处,还利用监控摄像头抓拍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民警胡玉明表示,今后警方还将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人员,利用路口的电子大屏进行人脸曝光处理,来增加惩处力度。“作为交警处罚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最主要的还是想要广大的市民群众能够主动遵守各项交通规章制度,能够保护好自身的安全。”胡玉明说。

  头盔买回来能不能起到保护佩戴人头部的作用,还得看是否正确佩戴。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张正龙介绍,部分市民流于形式主义,出行时安全头盔携带了却没有佩戴,或者佩戴了却没有系牢,仍然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头盔里面有松紧,首先我们要调紧,跟着我们头大小正好合适,能够在头上戴得很舒适,而且戴得正好不大也不小。那么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搭扣从我们下巴穿过去扣起来,扣起来这里就有一个松紧度,这个地方有一个调节绳,调完以后使我们的搭扣和这个绳位置牢靠,而且松紧比较好,不在头上晃动。”张正龙提醒说。

  需要提醒的是,交通违法当事人在被行政处罚以后,需在15天之内及时缴纳罚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上限是原处罚金额的一倍。​

  记者/王德俭、淮安台陈佳、宿迁台、句容台 编辑/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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