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频现!江苏率先完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0年09月28日 11:57:2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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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在全国率先完成“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等15项改革任务;人均办结案件数和获奖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

  近年来,江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绩显著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今年8月,江苏以省政府令形式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9月2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相关人员出席,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和亮点条款?

  明确了机构设置

  前期“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解决了市区两级多头执法和多层级执法、责任清、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

  《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所辖的区不再设置将过去的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理顺了执法体制

  过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综合执法机构以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名义实施处罚的现象,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效率。

  《管理办法》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为厘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边界,《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职责,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确定了人员性质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全省77支执法队伍绝大部分实行参公管理,但执法人员身份性质不一。

  《管理办法》明确,综合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拓展了执法人员晋升空间,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积极性。 

  规范了编制管理

  在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总体偏少的情况下,目前仍存在一线执法人员编制被挤占、人员被借用和退居二线不在岗等问题。

  《管理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综合执法岗位管理,不得挤占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对不再适合或者不实际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同时明确,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面有哪些一体化举措?

  《管理办法》针对长三角区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合作明确了具体要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区域合作,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协助执法、案卷评查、经验交流、人才培训等工作。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张农表示,近几年,江浙沪皖文旅部门在执法创新、人才培养、协作办案等方面进行了深化合作。建立并公布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遴选南京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等12所院校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基地。联合开展培训和交叉执法检查,联合开展文化市场十大优秀执法案件和重大执法案件评查等活动。

  (记者/孟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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