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注意!9月1日起,这些变动影响你我的生活

2020年08月31日 14:19:29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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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人注意啦!

  9月1日起,这些变动影响你我的生活!

  赶紧来看看吧

  01

  《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对市民文明行为的促进,从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

  《条例》共6章42条,突出了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倡导,列出了重点治理行为清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规定了各方面法律责任。

  从今年9月1日至明年3月1日,镇江在强化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强化组织实施,针对《条例》中12项重点治理清单,市各相关执法单位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

  乱丢垃圾、乱倒污水;随意丢弃烟蒂,在禁烟区吸烟;

  擅自占用公共空间,随意堆放物料,毁绿、种菜,浇筑停车位;

  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道路护栏;

  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

  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向车外抛洒物品,违规鸣笛,夜间行车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

  机动车未经许可从事道路旅(乘)客运输经营;

  在公共场所开展集会、娱乐、展销等活动时,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刻,乱贴乱发小广告;

  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

  违规养犬;

  其他不文明行为等。

  与此同时,从今年9月1日至明年3月1日,镇江还将提出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总体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工作;

  出台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和具体品种认定标准;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

  完善道路监控体系;建立文明旅游引导机制和不文明旅游约束机制;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引导文明上网;普及急救知识,开展急救培训等。

  02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包括预防性疫苗,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脱发、美容减肥类等在内的八类不得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

  01

  以下八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②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③保健药品;

  ④预防性疫苗避孕药品;

  ⑤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⑥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⑦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02

  以下五类药品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①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②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③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④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⑤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03

  以下三类药品经专家评审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①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②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任的药品;

  ③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04

  药品支付标准的确认方式

  ①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②非独家药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③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05

  可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

  ①以疾病诊断治疗为目的;

  ②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③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④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⑤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06

  药品的支付方法

  ①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

  ②乙类药品:参保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甲类药品指的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

  乙类药品指的是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

  PS: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各省级民族药或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03

  关于调整山门口片区交通组织的通告

  为切实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百项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组织,均衡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提高支路、街巷的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决定对山门口片区道路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如下:

  山门口街

  (中山东路路口至水陆寺巷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仁章路

  (山门口街路口至中山东路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将军巷

  (市政路路口至仁章路路口)实行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水陆寺巷

  (山门口街路口至经折巷路口)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经折巷

  (水陆寺巷路口至市政路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市政路

  (经折巷路口至中山东路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请广大机驾人员合理规划出行线路,在途经上述路段时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警指挥,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次交通出行调整的多条道路,均存在路幅较窄,停车资源设计不足等问题,机动车会车困难,易造成拥堵,严重困扰市民的交通出行。

  通过设置单行道形成区域微循环,能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冲突,改善交通秩序,在满足设置条件的单行路段施划一批停车位,也能提升城区停车资源供给水平,有利于缓解城区“停车难”矛盾。

  04

  镇江全面启动禁止垂钓执法管理 

  查处非法垂钓行为

  镇江垂钓爱好者们注意!

  2020年9月1日起镇江将全面启动禁止垂钓执法管理,查处非法垂钓行为。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将被处罚!

  致全市垂钓爱好者的公开信

  全市垂钓爱好者朋友们:

  你们好!为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长江实施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为把十年禁捕工作落到实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为切实做好长江干流镇江段禁止垂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垂钓范围

  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二、禁止垂钓法律规定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

  三、相关处罚规定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相关要求

  在8月31日前,镇江将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对重点地段和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并树立警示牌,力求禁止垂钓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9月1日起,全面启动禁止垂钓执法管理,查处非法垂钓行为。请广大垂钓爱好者自觉遵守禁止垂钓规定,并对发现的违反禁止垂钓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渔政和公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五、举报电话

  市民热线:12345

  镇江市渔政监督支队:88893471、88877835(24小时)

  丹阳市渔政监督大队:86165110(24小时)

  句容市渔政监督大队:87302616(24小时)

  扬中市渔政监督大队:88225582(24小时)

  丹徒区渔政监督大队:87051973(24小时)

  京口区渔政监督大队:80871055(白天)、80871066(晚间)

  润州区渔政监督大队:85614054(24小时)

  镇江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110

  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治安管理支队:110、85317700             

  镇江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八月

  05

  适龄儿童免费接种水痘疫苗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很强,人群普遍易感,其中学龄期及学龄前儿童发病最多,故幼儿园、中小学儿童聚集场所极易引起流行。

  为降低儿童水痘的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对全市1周岁4周岁儿童实施水痘疫苗免费接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度十项实事内容。

  免费接种对象

  根据接种方案,免费接种对象为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满12月龄且无水痘患病史的常住儿童(包括在本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流入儿童)。其中,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享受12月龄、48月龄各免费接种水痘疫苗1剂次,共2剂次;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出生的儿童仅享受48月龄免费接种1剂次水痘疫苗。2016年7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不享受免费接种。

  免费接种方法

  镇江免费接种的水痘疫苗实行现住地属地化管理,对符合免费接种条件的儿童,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将进行预约通知接种,家长在约定的时间带儿童前往接种。符合免费接种条件的儿童家长也可以主动到属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登记。具体免费接种政策和疫苗接种程序等可咨询属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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