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小微等企业以工代训有补贴 每人每月500元

2020年08月30日 17:26:15 |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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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工作,镇江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落实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根据通知,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停工停业的可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简称“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2个月。同时,在镇江市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二级响应措施期间(2020年1月26日-2020年3月27日),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企业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复工后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可按照发放工资(或生活费)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也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生产并对新吸纳劳动者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此类企业,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另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5类行业企业,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据了解,申请补贴的企业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或一次性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此次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而受理期限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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