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软引导”向“硬约束”迈进 《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8月28日 10:09:30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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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工作会议。《条例》将于下个月施行,而《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对市民文明行为的促进从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现在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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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6章42条,突出了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倡导,列出了重点治理行为清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规定了各方面法律责任。 从今年9月1号到明年3月1号,针对《条例》中12项重点治理清单,市各相关执法单位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治理内容包括:乱丢垃圾、乱倒污水; 随意丢弃烟蒂,在禁烟区吸烟; 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毁绿、种菜,浇筑停车位;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道路护栏; 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  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刻,乱贴乱发小广告; 违规养犬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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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的实施也意味着对于各种不文明行为,以后不将只有道德建设的“软引导”,更有法律法规的“硬约束”。例如,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对于责任人将予以警告或者处于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明养犬方面,在限养区内饲养大型犬或烈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10日内妥善处置,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遛狗不牵绳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整改同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会上,副市长潘早云围绕履行《条例》所规定的政府职责,从强化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强化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强化保障,确保稳步实施;强化执行,确保执法必严四个方面,对《条例》贯彻实施作出了总体部署。 潘早云表示,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提高,既需要道德建设的“软引导”,也需要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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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我们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文明倡导和执法惩戒力度,着力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实施与管理”中的部门职责,紧盯《条例》“重点治理”中12项不文明行为,依据《条例》“法律责任”中的具体惩罚举措,通过高密度、大力度的执法检查,有效解决各领域不文明现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王萍表示,《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文明城市复检迎检长效管理的过程,就是《条例》的实施过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好常态 长效,切实把《条例》融入到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全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琳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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