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工人在工地上打混凝土时发现该鸟落在附近土丘上,爪子附近有鲜血,像是撞击后受了伤,不能飞行,疑似隼幼鸟,于是派出所民警立即将该鸟带回所内进行观察。考虑到这只鸟可能为国家级保护动物,目前不能自行觅食,不具备放生条件。民警联系到了扬中市农林部门,农林部门工作人员到所后对该鸟进行鉴定,鉴定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鹰隼。目前,鹰隼已移交给市农林部门救治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