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硝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出台指导意见

2020年08月24日 15:52:4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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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和天津港“8•12”等重特大事故教训, 8月7日,江苏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又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提升硝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全面开展硝化工艺全流程的反应风险安全评估,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评估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风险,建立硝化工艺反应、蒸馏等各环节的热力学研究数据台账,依据放热速度和放热量等热特性数据,筛选反应工艺最佳控制点,明确安全操作条件,确保工艺本质安全。

  开展硝化废弃物的全面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明确废弃物的火灾、爆炸等危险特性,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处置方,严格落实贮存、处置安全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据相关标准,评估确定硝化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

  硝化企业应全面评估硝化车间内不同工艺间的相互影响,完善防火防爆隔离措施。硝化装置与其他生产装置布置在同一建(构)筑物内的,优先采用异地迁建或采用防爆墙与其它生产装置有效隔离的方法实施整改。硝化装置和相邻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且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

  《意见》最后强调,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养。硝化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1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孙茂强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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