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夏日炎炎,田间地头的蛙声也唤起了某些人的“歪脑筋”,想捕捉青蛙来“打牙祭”,但“野味”不能随便吃,否则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昨天(8月21日),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长江边夜巡,发现岸堤下的农田里有人使用强光头灯和自制工具网兜抓捕野生青蛙,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嫌疑人李某,并缴获作案工具以及多种蛙类。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捕猎的58只青蛙分别是黑斑蛙和金线蛙,均属于国家“三有动物”。目前,这些青蛙已被放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有动物”,也就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而一些特殊的品种,例如“虎纹蛙”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是国家明文禁止捕杀的。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