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号,我们报道了常州车主茆先生买的新奥迪出现方向跑偏的问题。经过专业人士检查,这辆新车竟有多处疑似维修的痕迹。茆先生据此怀疑,这是一辆维修车。目前,经法院审理认定,这就是一辆维修车,一审判决要求4S店退一赔三。
8月18号,记者再次见到了茆先生的这辆奥迪,漆面落满灰尘,后轮空隙处已经长出了茅草。让茆先生欣慰的是,7月30号,金坛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30.64万元,并三倍赔偿91.92万元。
车主茆先生说:“我对这个判决还比较满意的,没有白维权,一年半时间等下来。”
2019年4月22号,茆先生从常州鼎奥奥迪4S店购买了这辆奥迪,提车当晚,他就发现车辆有方向跑偏的情况。他把车开到朋友的汽修店检查,发现车辆存在引擎盖闭合不严、机舱翼子板有多处新焊点等多处问题。更蹊跷的是,车上两个大灯分别产于2018年11月28号和2018年12月6号生产的,但整车出厂日期却是2018年11月15号。
茆先生说:“蹊跷!这个车已经出厂了,这个灯还在生产线生产,不合常理。”
茆先生怀疑4S店卖给他的是一辆维修车。提车后第二天,他就找4S店交涉。当时,负责人称自己并不知情。
常州市金坛区鼎奥奥迪4S店负责人说:“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也要查,但是事实这个是事故维修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肯定是动过手脚了,这个肯定不是我们弄的。如果是我们弄的,我们负责,反正这事情得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达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需要“退一赔三”。随后,茆先生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退一赔三”。法院委托检测机构检测了涉事车辆,确定这辆车“前部有过碰撞,存在维修现象”。
茆先生说:“当时卖给我的时候,他没有告诉我这个车辆有过碰撞或者有过问题。”
经过审理,金坛区人民法院认为,车辆曾碰撞和维修的事实,4S店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应当认定为欺诈。对于“退一赔三”的一审判决,常州鼎奥奥迪4S店认为,车辆碰撞和维修可能是生产商或承运人造成,验车时一般检验手段无法查出来。目前,4S店已经提起上诉,要求案件发回重审,并追加第三人为被告。
(王兵 杨荣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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