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将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适用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至12月31日,不再适用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年度,以实现全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适用年度的统一。 同时,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按7602元执行。对2020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将重新计发待遇并从7月1日起补足差额。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王敏 夏敬栋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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