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检察公益诉讼走出特色之路,“跨越”进入全省前列

2020年08月13日 08:40:26 |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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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三周年前夕,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全省率先以准立法的形式力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这标志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宿迁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上升为“人大决定”,举全市之力给予支持。跨越之路,必然是特色之路。对标宿迁特质,三年来,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从无到有、到优,一路“跨越”进入全省前列,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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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住发展“红线”,为生态“撑腰”

  生态为归宿,创业求变迁。作为“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宿迁,生态是立市之本,绿水青山是不可逾越的发展“红线”。

  公益诉讼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公益”。宿迁检察公益诉讼探索的“第一枪”就指向了破坏生态者。

  2018年4月2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某行政机关、第三人仲某怠于履行林业保护监管责任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宣判,除了被告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外,同时责令被告60日内对第三人仲某作出责令补种被盗伐253株杨树株数十倍树木的行政处理决定。该案是宿迁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后入选2019年度“全国生态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破坏生态还想跑?检察机关‘告’得好!”受邀旁听庭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环保人士纷纷点赞。“破坏生态者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免除生态修复之责!”从此,这在宿迁成为“定论”。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跨省倾倒800余吨印染污泥案中,在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支持相关部门向12家外地企业追偿89万元,用于污染物清除和环境修复。

  今年5月,骆马湖流域(沭阳)生态修复法治基地在沭阳县柴米河湾生态公园揭牌,这是宿迁在骆马湖流域设立的第三个生态修复法治基地。该基地旨在通过义务人劳务代偿的方式,解决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巨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和义务人无赔偿能力之间的矛盾。

  6月28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新沂市公安局水警大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庭审结束后,为最大限度发挥生态修复资金使用实效,专门组织了涉渔案件恢复性司法专场放流活动,在骆马湖增殖放流优质花鲢鱼苗100万尾,并在放流现场向沿湖居民发放宣传材料,呼吁公众保护湖区生态环境。

  百万鱼苗入水,环保理念入心。将“生态”这个最宝贵的资源和最大的优势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予以保护,宿迁检察机关牢牢守着这条红线!

  “杠”上难点热点,探索创新成为特色之路

  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席卷而来,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打响!

  第一时间,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重点针对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鲜、肉类市场和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环境卫生等七个重点领域开展公益保护,为疫情防控提供检察司法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在参与疫情防控促进源头治理上发挥了检察力量。

  围绕公益保护,宿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五大领域外案件为“出发点”,不断拓展公益诉讼“阵地”。

  攻坚污染防治这个难点,在全市部署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守护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2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0件,行政机关已整改落实172件。

  聚焦食品安全这个热点,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舌尖上的安全’百日会战”活动,重点办理涉及食品药品案件131件,就销售含毒减肥药、添加罂粟制售面皮、“铝包子”等损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4件。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4件,其中生态资源类案件141件、食品药品类案件75件、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32件、其他领域案件10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

  从策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传统热点难点领域,到危化品安全生产、公共设施场所安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范围,处处都有“检察蓝”的身影。

  “《关于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明确了办案范围,我们将聚焦点从常规领域转向新增领域,不断优化公益诉讼的办案质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杰说。

  宁为车前卒,不做马后炮。通过深入分析行政违法行为背后的监管漏洞和制度机制成因,遴选出同类型具有影响力、有社会意义的案件,力争通过一件案件的办理,举一反三,在一个领域、一个时期解决社会治理难题,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

  今年5月11日,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入选典型案例。这份检察建议源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当地因辍学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并非个例。

  2019年6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教育部门和部分乡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检察建议发出后,一场“控辍保学”专项整治行动在该县开展。2019年7月,沭阳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1号文件出台《沭阳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方案》,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权,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沭阳高级中学教师朱漫丽表示。

  宿迁以改革创新闻名。同样,宿迁检察机关用创新与探索走出了一条特色公益诉讼之路,担起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看护人”的职责。

  “+”上合力,合作共赢成为必然结果

  2019年6月,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境内国道以及省道沿线非法销售成品油活动猖獗。经调查核实,有非法加油站点30余个,安全隐患巨大,严重危害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全面调查核实,同时走访相关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当面送达。同时,积极联络召开“圆桌会议”,共商解决对策,促成5家单位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取缔了非法加油站、储油点、危化品生产点7个,查获危化品130余吨,行政拘留12人,罚款30余万元。此后,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还多次与相关单位沟通,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逐一检查该县40家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核查26家加油站销售台账。

  由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圆桌会议”,共商工作难点,厘清职责,推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快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这起案件,也是宿迁市公益诉讼合作共赢的一个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是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更带有主动性的职能。但是,公益诉讼无法仅仅依靠检察机关妥善解决,需要和其他机关一起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多次专题督办公益诉讼工作,为公益诉讼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联合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发《关于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意见》,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规定……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宿迁不断探索建立相应的外部衔接机制。

  当检察公益诉讼加上了“支持”与“加强”,共赢就成为必然结果。

  “我们将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可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利益问题,在依法履职基础上,主动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履职,积极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前期证据收集工作,做到应移尽移、应诉尽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说。

  “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将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争取行政机关在业务共研、线索移送、公益修复等协作机制上的配合,形成协同治理效能,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让公益诉讼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中迸发出蓬勃的优势和能量。”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刘加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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