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的背后,离不开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兄弟的辛勤付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温度。
南京市建委今天(8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行为处理的通知》,进一步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具体如下:
一、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计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扣分:
1、施工单位所属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
2、施工单位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登记后30日内未在施工现场配备人脸考勤设备,且未对接“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
3、施工单位未从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至个人银行账户,且未上传“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
4、施工单位所属工程项目因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被约谈的;
5、施工单位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被区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
二、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计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扣分,并不可抵扣:
1、施工单位所属工程项目未在项目登记后按规定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未上传“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
2、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
三、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可限制施工单位承接新工程:
1、在清欠工作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有过激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建设主管部门(机构)通报或告知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
3、建设主管部门(机构)通报或告知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
四、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行为有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依据相关条款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南京以“阳光护薪”行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措施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已形成政府部门联动管理、施工企业主动推进、建筑工人互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政府联动管理
人社、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动,对欠薪投诉实施一处受理、多点联动的处理机制,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调联动、综合执法、全面覆盖。
企业主动推进
积极落实实名制管理、健全工人维权制度、宣贯民工权益,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建筑企业正在用实际行动履行他们的“护薪”承诺,让每一滴汗水都不被辜负。
民工互动参与
作为“护薪”行动的“受益人”,广大农民工通过自身行动积极参与:严格执行电子考勤,仔细核准考勤记录、密切关注工资到账情况、熟悉维权渠道。
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南京市建委对在建项目每月开展随机抽查,分4批对未落实工资支付条例的90个项目予以通报,并进一步明确了不良行为的惩治措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保障“阳光护薪”行动扎实推进。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南京市建委新闻中心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