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拆迁户在补偿协议签名 冒签者:不把事情弄大,可以再补一万

2020年08月10日 10:49:4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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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淮安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店铺被当地政府部门拆迁。可是补偿协议还没有签,征收办就通知他去领补偿款。原来,有人冒用王先生的名义,替他签了补偿协议。冒签者到底是谁?动机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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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协议还没签 补偿款就先发下来了】

  王先生在淮安市淮安区长安路东头开了一家电动车修理铺。2018年年初,长安路升级改造,需要拆掉王先生的修理铺。由于项目任务紧,拆迁指挥部动员王先生先行拆除,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承诺事后对他补偿到位。

  2018年3月15日,王先生接到指挥部电话,让他去谈拆迁补偿的事情。王先生说,当时听到可以去签协议,自己心里感到很高兴,可以看看协议上有哪些安置政策。

  拿到协议一看,王先生愣住了:他的名字早已经签了上去,补偿款一共两万多元。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是他们夫妻二人去的,两人在此之前谁都没有签过字。

  没有协商,就“被签订”了补偿协议。王先生打听到,是淮安区征收办工作人员冒名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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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冒签者通过王先生的朋友找来,提出,不要把这件事“捅大了”,还可以再补偿网线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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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征收办承认冒签事实 冒签者已被停职】

  起初,淮安区征收办并不承认冒签,王先生随即将对方告上了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在2018年年底认定:协议上的签名确实非王先生本人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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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签者到底是不是征收办人员?又为什么冒签?8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淮安区征收办。 淮安市淮安区征收办副主任丁光灿表示,他们一开始也不知道此事,事后经过调查,冒签者的确来自征收办下属的一家拆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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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丁主任说,长安路升级改造的拆迁主体是淮安区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征收办只负责制作、签订拆迁协议。而征收办下属职工的冒签行为,是城建办指使的。

  丁主任还说,当时是城建办有人叫他代签,如果没有人指使,谁也没有这个胆子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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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淮安区城建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否认。相关负责人说,当时签协议时,征收办联系不上王先生,为了图省事,希望尽快能把补偿款办下来,才冒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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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冒签者已经被停职,暂停全部工作,只能基本工资,正等待上级部门进一步处理。

  【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 拆迁协议将重签】

  对于自己的补偿协议被冒签,王先生要求淮安区城建办和征收办给个说法。不过,城建办对此不以为然。在给王先生的书面答复中,城建办称,补偿价格是经过评估的,不管补偿协议上是不是王先生本人的签字,都没有实际影响,对王先生而言也是没有实际损失的。

  记者质疑,这样答复是否意味着如此“代签”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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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王先生也无法接受城建办的说法,提出要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经过协商,淮安区征收办最终同意,可以和王先生重新协商补偿款,重签协议。

  最终, 淮安市淮安区征收办副主任丁光灿表示,大家再坐下来谈,如果补偿款项有遗漏的,可以再加上去;如果没有遗漏的,就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只有等到王先生最终都同意了,才会签字。

  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 比犯错更可怕!

  王先生的拆迁补偿协议被冒签,是事实。目前来看,征收办已经在纠错,并在积极处理。工作出了问题,正确态度当然是认错改错。但很遗憾,作为此次拆迁的主体,淮安市淮安区城建办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没有错,甚至把这种态度堂而皇之地写进了对当事人的书面答复中。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冒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冒签者要被追究民事责任;而且,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冒签者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冒签绝不是一件小事,它不仅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也是对法律规则的蔑视和破坏。我们希望淮安市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对待此事,让依法行政的宗旨能够落到实处。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张清 章健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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