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办:立即全面开展专项检查整 对象:危化品储存

2020年08月09日 13:03:3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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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和天津港“8·12”等重特大事故教训,8月7日,江苏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全省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并持续深入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

  我省是化工大省,在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涉及大量危化品储存,安全风险大。通知要求,要把加强危化品储存安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针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环节涉及的危化品储存场所,特别是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的危化品储存,以及危险废物贮存,立即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等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硝酸铵、硝基苯、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使用情况,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

  各地区要对所有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组织有经验的行业专家深入一线指导检查、明察暗访,真正深入查具体查。

  以下这些厅局被点名:

  ——应急管理部门要监督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止物质混放混存,确保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

  ——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对《江苏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实施方案》中危化品储罐区、储存仓库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排查,依法处罚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病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督促企业开展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评估,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

  通知要求,专项检查要结合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暑期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等,突出问题、突出最薄弱环节、突出最大的风险隐患,扎实开展风险隐患研判分析,强化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通知还要求,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对2017年以来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评估落实情况。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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