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特别关注企业搬迁后的遗留地块

2020年08月07日 15:23:5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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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18年、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即将在今年展开。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7日上午,江苏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动员会。会议透露,执法检查组赴5个市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余8个市人大自查,将重点检查法律条款落实、政府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环境违法行为惩处等内容。据了解,《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仅一年多即开展执法检查,比较少见。

  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土壤污染防治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大领域之一。据介绍,目前江苏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总体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法律针对土壤防治工作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设计了规划、监测、保护、修复、信息共享与公开、污染防治基金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介绍,目前我省已依法开展了21个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工作,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业地采样任务完成率达92%,监测网布设实现了县(市、区)点位全覆盖等:

  “农用地土壤点位达标率94.5%,农产品质量达标率为99%。全省101个县(市区)已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累计对1225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65个地块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我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进步。”

  执法检查将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特别会关注一些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后的遗留地块。

  《土壤污染防治法》共99条,其中有79条涉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对土壤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个别市县建设用地准入把关不严,违法违规开发事件仍有发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表示,要把本次执法检查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相衔接:

  “针对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对污染土壤行为依法实施严惩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保护与修复责任落实,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不过,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潘长胜在座谈中也提出,如农用地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复杂性,耕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还需要探索试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研究起步较晚,需要进一步联合技术攻关:

  “由于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补偿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表示,民法典对污染环境的责任人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目前我省对土壤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追责的案例还比较少,此次执法检查结合民法典的宣传贯彻,也会重点关注罚则落实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实习生/孟倓 编辑/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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