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号晚上10点多,徐州火花公安检查站民警对一名驾驶员进行例行酒驾检查,当酒精检测棒一靠近男子时,立刻闪起了红色报警灯,提示男子有酒驾嫌疑。
民警责令驾驶员下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77mg/100ml血液,属于饮酒驾驶。
驾驶员李某说,自己因为二次酒驾被拘留10天,5月份刚从拘留所出来,今天跟妻子怄气,就约朋友出来喝了些酒,没想到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再次被交警查获。此外,该男子驾驶证也因二次酒驾被吊销,现在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徐州市交警支队火花公安检查站中队长张松说:“我们依法对其第三次酒驾行为作出2000元罚款,对其无证驾驶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在此我们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论基于什么样的原因,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姜杨 通讯员/吴非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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