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近日,为支持太湖治理实现“两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达了2020年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0亿元。
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今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突出治理重点、增强市县统筹、提升资金绩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切块市县专项资金按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分别进行测算,并突出上游地区。分配因素主要包括“上年度水质考核断面数、上年度优Ⅲ类断面数、上年度断面改善数、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以及当年度地方治理太湖资金投入情况”等5个方面。
2007年太湖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我省紧紧围绕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一手抓应急防控,一手抓综合治理。省财政厅自2007年起设立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亿元,截至2020年已安排28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太湖水环境质量改善有显著效果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突出主要污染物控制、重大政策实施、重点地区治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张闻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