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特稿 记者/陈军 编辑/李瑶
近日,南京的戴先生向我苏特稿反映称,他在玄武区韶山路246号有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今年7月初换了不动产登记证之后,竟然发现这套房被分为两个20多平米的不动产单元,导致后续的卖房和办理贷款都受到影响。那么,这“一证两房”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套房换证后竟变“两套” 房屋买卖、贷款受影响
“我的南京”APP显示,戴先生的名下有两处不动产
戴先生告诉记者,位于玄武区韶山路246号的这套房子是多年前单位分配的住房,总面积为51.3平方米,也是他个人名下唯一一处不动产。今年7月1日换了不动产登记证之后,戴先生在“我的南京”APP上查询发现,这处房产居然被分成了两个20多平米的不动产单元,且有两个不动产单元号。
原本戴先生计划将这套房卖出去换新房,也和买家谈妥了价格。但由于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卖房的计划目前只能暂时搁置,“这种两个不动产单元号的房屋很奇怪,也是不合规的,如果想要贷款(银行)肯定不会给贷,现在房子想卖也卖不掉,留在手上也是让人操心。”戴先生无奈表示。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显示两个单元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中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一处房产都对应一个不动产单元号,就像每人一个身份证,戴先生遇到的这种“一证两房”的情况很罕见。这样一来,戴先生名下相当于有两套房产,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对于买房人来说,其名下原本就有一套房产,购买了戴先生的“两房”后,也超过住房套数限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求,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一套房子,但总面积不超过120平米,人均面积是40平米,两套房是不予公积金贷款。
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不能随意合并,将研究统一标准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咨询科雷主任表示,几天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接到了戴先生的情况反映。工作人员调查了这栋房改房的“前世今生”后发现,上个世纪70年代,戴先生的单位是按照面积来分配住房,因此出现了两个小套房合并成一套住房的情况,这种情况较为特殊。
这处房产是70年代分配的单位住房
那么,两个单独的不动产单元为何会出现在一本房产证上?雷主任解释说,这种特殊“一证两房”情况是存在的,但按照相关规定,目前不能直接合并成一套,“不同的不动产单元,也可以发一本证,因为它是同一个权利人。如果它是两套房子,按照规定,也不能够随便合并成一套。”
雷主任表示,住房套数的界定,会影响到业主进行房屋买卖、贷款办理、税费缴纳等。针对戴先生遇到的问题,接下来,南京市不动产中心将对整栋楼的住房套数进行统计,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研判确定统一标准,并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我苏特稿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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